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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成為同性婚姻合法國家

萬眾注目的同性婚姻釋憲案,大法官終於在今日下午四點作出解釋,正式公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該在兩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但並未明確指出應該另立專法抑或是修改民法,這點勢必又會成為台灣同志運動的抗爭焦點。

那如果兩年內未能完成修法呢?法務部也表示,若兩年之後沒有完成修法,想要結婚的同性伴侶,可以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所受的保障與異性婚姻無異,無疑表示台灣確定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

這起釋憲案源自現年59歲的同志平權鬥士祁家威,與男伴至戶政事戶所登記結婚遭到駁回後,認為民法第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同樣聲請釋憲,最終促成台灣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在釋憲前夕,馬來西亞學生因公開出櫃而收到死亡威脅,被迫尋求加拿大的庇護;南韓陸軍下令嚴查軍人性傾向;印尼同志族群因參加同志派對遭到逮捕、被施以鞭刑。在LGBT族群備受打壓的亞洲國家,期待台灣同志運動的成就,能帶來正向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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