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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意義

十月對我來說是個喜事連連的月份!

十月初,我們籌備多時的網站:《分享東西  WeAreSharing.com》設計完成,經過內部測試後,即將於11月上線。這個以《分享東西》為概念的網站,是我13年前創辦雜誌的初衷,現在以此作為網站載體的宗旨,更是再恰當不過了,我也希望能夠邊做邊學習修正,讓它可以成為全球華人分享東西不同觀點、生活方式的網站。在十月底,世界各地的朋友齊聚台北,慶祝我代表重生意義的生日,從去年生命最低潮到今年的平順和成長,讓我感受到最溫暖的友誼和美好正面的激勵。至於最大的喜事,莫過於十月中,我最親愛的弟弟在台北舉行婚禮,而爸爸生前的拜把兄弟們也都情義相挺地前來參加。在來自世界各地的好友和親友的祝福下,看著兩個相愛的靈魂互許承諾、規劃未來……一切的細節和互動,都讓我這個做哥哥的感動萬分。在他們身上,我看到了婚姻的真正意義:愛和承諾!

說到婚姻的意義,不得不把話題帶回最近的一項社會議題上。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曾在九月為反對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草案,召開記者會,痛批該法案若通過,並非進步的指標,只會鼓勵亂倫與雜交,使得傳統倫理道德崩潰,對下一代的成長教育造成不良影響,衝擊國家整體競爭力。除了抗議同性婚姻本身,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的釋淨耀法師更反對同性戀者收養小孩,他表示,社會上的青少年問題大多源自家庭不健全,「單親小孩就有心理上的問題,何況是同性戀者收養的小孩?」

首先我要向這些以宗教團體為名,傳遞恨意的人們表示我內心最大的悲哀。如果你們是以個人名義表達自己的觀點,我會給予相當的尊重;但是當你們打著我本來認為標榜大愛和平的宗教旗幟來反對弱勢團體愛和被愛的權益,那我只能說,我不認同偽善,我更反對各種形式的歧視!很多人拿出聖經記載說明同性戀污穢可憎作為理由,以此反對同性婚姻。我也想請問你們,按照聖經記載,我們可以從鄰國買男女奴隸,而且也容許你們把女兒賣給人家作奴隸?請問你們是否仍繼續從事奴隸的買賣?聖經也說在安息日工作,應該被處死,請問你是否有道義和責任去殺死那些在星期天工作的人們?還有我們吃有殼的海鮮,聖經也說是污穢可憎的事,請問是否和同性戀的污穢可憎相同呢?我們要怎麼去處置所有的海鮮餐廳?還有我們大部分男性都修剪頭髮,包括鬢角的髮鬚,但是聖經也指明這是絕對不行的行為。請問我們該被處死嗎?如果什麼都要用聖經記載來反對,或許我們都應該被處死了。雖然我不懂宗教的大道理,但是我很確定耶穌基督的大愛是充滿包容,絕對不會讓人們拿聖經來作為歧視別人的令牌。

如果同性婚姻的合法就可以摧毀家庭和婚姻的價值,那麼是否該好好檢討,為何異性戀婚姻真的如同你們想像的那麼脆弱?並好好改進自我的不足了。當然有些人會說這無關婚姻價值,而是同性婚姻違反了婚姻的傳統。那麼我要說的是,在一些國家的傳統是指腹為婚、把女孩子當童養媳、可以三妻四妾、可以買賣女性做妻妾、可以70多歲的老男人迎娶8歲小女孩……。一堆在世界各地不同文化所謂的傳統,就符合你們的道德標準嗎?婚姻的內涵本來就該是與時俱進、因地而異,為什麼異性戀婚姻就應該獨享優越地位並排除他人共享?過去的黑白種族不得通婚,丈夫可以三妻四妾或是單方面休妻、夫權獨大、禁止同「姓」結婚……等等現在看起來完全落後不文明的婚姻規定,還不是隨著時代的變遷和教育水準的提高而改變。有許多當時傳統所容許的婚姻制度,現今看來幾乎是壓迫與歧視。但是每一種不合理和不符合人權的舊思想,其實都可以與時俱進得到改變。

如同很多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認為婚姻的意義在於繁衍後代,同性戀違反這個婚姻的意義。如果以此邏輯來定調,所有的不孕夫妻也要限制他們不可以結婚嗎?一些充滿大愛的夫妻,不想自己生小孩而選擇認養孤苦無依的小孩,這樣有愛的行為也不被允許嗎?既然繁衍後代是你們認為的婚姻意義,那麼蟑螂老鼠繁衍後代的能力,是否就能夠得到婚姻的保障和你們真心的祝福?再說到宗教所提到的道德問題,台灣一年有16萬名左右的新生兒出生,卻有50多萬名胎兒被墮胎犧牲掉了,這些同性婚姻從來不會造成的道德問題,你們有去認真反省過嗎?

至於有些人反對同性婚姻,是擔心會影響其他異性戀變成同性戀,或是造成更多人變成同性戀,這種想法也是一個很荒謬的恐慌。因為許多研究證明了同性戀是天生的,甚至在基因學中也找到了答案,但還是有很多無知的人會說同性戀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選擇的。那麼我也很想要反問這些人,請問你是異性戀是天生的還是你後天選擇喜歡異性的呢?或許你的答案也就是那些和你有不同性取向族群的答案。

我更想要對少數極力反對同性婚姻的人陳述一個事實:對於心理學來說,極度恐懼同性戀的人,基本上都是內心極度被同性吸引卻試著在壓抑的人,因為恐懼被發現而故意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大動作撇清關係,嚴重的人甚至會以言語或身體暴力來對待同性戀者,以為這樣的反對就可以得到劃清界線的心理補償。世界上種種證據顯示,許多偏激反對同性戀的團體領袖或是宗教人士,後來都被發現他們是同性戀者或是嚴重的戀童癖患者。因為,平心而論,一個有自信也懂得尊重他人權利的異性戀者,看到一堆優秀又有異性緣的同性戀男人可以不再和他們競爭,高興都來不及了,那裡還有心思求他們再回來加入競爭的行列?!所以,那些擔心同性婚姻會毀壞婚姻價值的人,你們真的想太多了!你看所有破壞異性戀婚姻價值的第三者、第四者,幾乎都是異性戀者,難道大家就應該出來反對異性戀嗎?你們可以再看看所有的數據顯示,大部分心理有問題或是偷竊、搶劫、詐騙、殺人、強姦和變態的罪犯,絕大部分都是來自有健全雙親的異性戀家庭。如果大家擔心同性婚姻合法後會造成社會亂源,那麼真的反對錯了族群!你們也要了解,當某些人的反對專注於性的問題癥結上,而看不到愛的真諦,那麼,這才是對於婚姻真諦的最大侮辱。畢竟,你們要理解維持婚姻需要的是兩顆相愛的心,而不是雙方的肉體,也不是性,更不是性取向。

婚姻是一種人際間取得親屬關係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但是反對者似乎已經把婚姻的形式過於宗教化了。當然不是所有同性戀或異性戀都會想要結婚,因為婚姻本來就是一種自由選擇,也是一種權利,這種權利無論是異性戀與非異性戀都一樣值得受到尊重與保障,因此應該平等被加入相同內涵的婚姻制度中,當然也可以同享不進入婚姻的自由,但他們的伴侶權、家庭權仍應受到法律保障。其實無論在異性或同性之間,性和繁衍後代真的不是重點,最重要的是一個人有愛人和被愛的能力。因為婚姻從來不只關乎愛情,更是一種承諾,承諾與對方一起進入這套高規格的權利義務關係和承擔責任。肯定非異性戀與異性戀享有相同的結婚權,正是透過國家力量,光明正大承認不同性傾向的人們都有做出承諾的資格和權利。這個世界應該正視每個人都有愛的能力,都有承諾的權利,不分異同無論性別,每個人都是一個美好的靈魂,值得被尊重,更值得被祝福。

自2001年荷蘭成為第一個允許同性伴侶登記並認可其婚姻有效性的國家以來,全球陸續已有15個國家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權利並准予註冊。主要集中在歐洲,英國則是在荷蘭、比利時、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島、丹麥、法國之後,歐洲第10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而美國也有18個州通過此法。在亞洲地區,尼泊爾已率先提出審議案,相應立法程序仍在進行中;而越南目前也正凝聚社會共識來推動同性婚姻法案。我相信自認亞洲最民主的台灣,在不久的將來一定會成為亞洲地區同性婚姻合法的先驅者,再次創造一個沒有歧視、更多尊重,讓我們感到自豪的台灣式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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